“……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5:28】
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他就“犯姦淫了”
就算沒有肉體的接觸,他也是犯了罪,而且是不輕的罪,是不能承受神國的罪
很多人以此經文來引證人不可能不犯罪,因凡是男人都難過這一關
但我想清楚知道何謂動淫念?
看其他女人就是動淫念嗎?
我不是男人,我不知男人是否這麼不堪,一看見女人就性衝動
但我想應該不會一“看”就“衝動”吧,是嗎?
若我所說成立
那麽
單看別的男人或女人
應不至於犯姦淫吧
否則沒有一個人能不犯罪
誰能保證自己從沒看過別的女人或男人一眼呢?
所以,我覺得一個真信主的基督徒
不能以此經文作為人總會犯罪的藉口
既知道神說犯姦淫不能承受神的國
他怎敢這麽做呢?
或許一霎那間被迷惑
但敬畏神的人必會臨崖勒馬
馬上向神認錯並求神幫助抵擋試探
若知道犯姦淫的後果,誰敢做?
“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在鄰舍的門外蹲伏. 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他同室。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這本是火焚燒、直到燬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伯31:9-12】
“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