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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弥赛亚犹太教(Messianic Judaism)的神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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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关于弥赛亚犹太教(Messianic Judaism)的神学问答    关于弥赛亚犹太教(Messianic Judaism)的神学问答  Empty周一 19 8月 - 2:39

关于弥赛亚犹太教(Messianic Judaism)的神学问答
http://jesus.bbs.net/bbs/12/3109.html?ne=1&n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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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根据英文维基百科的介绍,“弥赛亚犹太人会众联盟”/The Union of Messianic Jewish Congregations (UMJC) 和“美国弥赛亚犹太人同盟”the Messianic Jewish Alliance of America (MJAA)是美国最大的两个弥赛亚犹太教团体,在信仰上相对接近基督教福音派。还有一个在网络上常被提到的团体是“保守派弥赛亚犹太教(会堂)联盟”,Union of Conservative Messianic Jewish Synagogues/Union of Conservative Messianic Judaism (UCMJ),其信仰更靠近传统犹太教。

1,MJAA的常见问题解答(FAQ)宣称:“弥赛亚犹太教是对信仰之犹太根源的回归”(Messianic Judaism is a return to the Jewish roots of the faith),这种看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千万不要留下这种错误的印象:弥赛亚犹太教是信仰根源的回归,基督教则遗忘了、离弃了信仰根源。这种“犹太(教)化”思想是对基督合一身体的分裂,是无中生有地制造属灵等级:弥赛亚犹太教高于基督教,弥赛亚的犹太信徒高于外邦的基督信徒——很容易对某些信仰不坚定、不清楚真理的基督徒产生诱惑。还有,如果“弥赛亚犹太教是对信仰之犹太根源的回归”,那么,所有真心归信基督教的犹太人就成了犹太根源的背叛者了,这是变相拦阻犹太人成为基督徒!保罗书信清楚地指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罪人,都需要因信得救,凡是归信基督、在基督里的人,就合而为一,一同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一同归回福音信仰的根源,一同承受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

保罗在加拉太书3:7指出,“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创世记15:6记载,“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请注意,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与神立约的时间,比神藉摩西传律法给犹太人的时间,早了四百三十年!那个时候,既没有律法,也没有犹太教。亚伯拉罕并不是因为他是希伯来人或遵守律法被称为义,而是唯独因信被称为义,与所有的外邦信徒之因信称义没有什么不同。

即使是亚伯拉罕,也不是凭着肉体或行为称义:“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无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罗4:1-2)故而保罗在加拉太书3:8指出:“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原来,亚伯拉罕接受了因信称义的福音,预示了福音要传给万国的百姓。因此,凡是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凡是以信为本的,就是回归到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源头。

在罗马书2:28-29,保罗界定了谁才是“真犹太人”:“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在罗马书9:6-8,保罗再次强调,“……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是后裔”。保罗写罗马书的主要目的,正是要拆毁犹太人自大的形象,否定他们在神面前的“优越性”,同时又肯定犹太人在救恩历史上的“优先性”(所谓“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借以避免、防止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的偏见。在神面前,无论在肉身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都需要悔改、重生、因信得救,并没有什么不同——“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罗10:12-13)

因此,MJAA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这一段话就相当不准确:

….after Yeshua’s commission to His disciples—His Jewish disciples—to go into the world and preach His Good News (Gospel), most all believers in Jesus were Jews. In fact, at that time some Jewish believers thought Gentiles (non-Jews) should convert to Judaism. As these Jewish disciples brought more and more Gentiles to faith in Jesus, some didn’t understand the Jewish roots of their faith and God’s eternal covenant with Israel. A “de-Judaizing” of the Bible and faith in Jesus eventually separated Jews from the new faith. This faith became the second wing, Christianity.

(翻译:约书亚/耶稣的犹太人门徒接受了委托后,到世界各地传福音,许多信徒是犹太人。实际上没过多久一些犹太信徒就想要叫外邦信徒皈依犹太教。当门徒带领越来越多外邦人信耶稣后,一些人就不再能理解其信仰的犹太根源和上帝与以色列所立的永约。圣经和耶稣信仰的“去犹太化”最终把犹太人和这个新信仰分开。这一信仰成为第二翼,即基督教。)

这段话间接指责基督教是对福音信仰之根源的遗忘甚至背离。需要指出,当年耶稣信徒中那些试图让外邦人皈依犹太教的人,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里所批判的“犹太派”异端(即“奉割礼的人”)。这些异端人士认为,一个外邦人仅仅信耶稣是不够的,还必须受割礼、皈依犹太教,这一异端思想的实质是犹太种族主义和犹太律法主义的“双重自义”(double self-righteousness of Jewish racism and legalism)。

新约圣经从某种意义上讲,确实是“去犹太化”的。早期基督教会的形成,也确实经历了“去犹太化”的过程。这是因为当时的多数犹太人拒绝耶稣、拒绝救恩,致使当时的犹太教成为神国福音的敌挡者。无论当时还是今日,“犹太(教)化”思想都是基督十字架福音的反动,一旦占据上风就会淹没基督信仰的独特本质,福音就会被犹太教的律法主义、种族主义扼杀。如上所述,福音信仰源于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源于神与亚伯拉罕的立约,而不是源于后来才产生的犹太教。福音信仰就是因信称义、因信承受神的国,不但与律法主义、种族主义无关,而且是对二者的突破和超越。

进一步说,福音的终极源头是神自己,神亲自推动、成就全部的救恩历史,其高潮就是十字架事件。救恩的福音既是神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也是从神和主基督亲自启示来的,这件事保罗认识得最深刻:“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I want you to know, brothers, that the gospel I preached is not something that man made up. I did not receive it from any man, nor was I taught it; rather, I received it by revelation from Jesus Christ. 加1:11-12)十字架代赎的福音全然是神的启示和神的恩典,绝不是犹太教的产物,也不是犹太人的遗传。MJAA声称“弥赛亚犹太教是对信仰之犹太根源的回归”不但不准确,而且还给人以犹太教是“嫡传”、基督教是“庶出”的错误印象,令人以为皈依弥赛亚犹太教比皈依基督教更能回到基督信仰的根源,这是严重的误导。

2,妥拉(Torah,摩西五经中的律法)在新约时代的角色是什么?

在UMJC网站上的“信仰声明”里,关于摩西律法在犹太人及弥赛亚犹太教中的角色,有如下说明:

The Torah is God’s gift to Israel. It serves a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Jewish people and thus also of the Messianic Jewish community, which comprises Israel’s eschatological firstfruits. The Torah does not have the same role for Messianic communities from the nations, though it does provide spiritual nourishment as a witness to the Messiah. The Torah also provides universal norms of behavior and practical life teaching for all. The Torah is to be applied anew in every generation, and in this age as is fitting to the New Covenant order.

(翻译:妥拉是神对以色列的恩赐。它作为犹太人和弥赛亚犹太教群体的宪法,构成了以色列的末世初熟之果。尽管妥拉提供了见证弥赛亚的灵性滋养,妥拉在犹太群体中的角色不同于在外邦人中的角色。妥拉还提供了普世通用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实践教导。妥拉要日久常新地应用于每一代人身上,也适用于当今世代之新约的命令。)

可见,弥赛亚犹太教没有正确理解新约圣经的教导以及妥拉/律法在新约时代的角色。弥赛亚犹太教拘泥旧约时代的妥拉/律法,导致他们的信仰处于自相矛盾的状态中:一方面接受新约的耶稣为弥赛亚,一方面仍活在旧约的妥拉/律法之下。虽然信耶稣,却仍“被奴仆的轭辖制”(加5:1)。

从神的救恩历史的角度来看,“律法乃是加插进去的一个时代,用来产生一个临时的目的,但由于主基督降世,律法遂变成古老失效,主基督才是亚伯拉罕的真正后裔,也是神的一切应许及其成全的化身。”(卜鲁斯《自由的真理——保罗神学观》第234页)

妥拉/律法是神为了显明人的过犯临时添加的,律法时代只是一个过渡性质的历史阶段;基督一来,律法时代便告终结。保罗清楚指出,在整个的救赎历史当中,妥拉/律法是神临时添进去的,直到所应许的亚伯拉罕的后裔来到,使神的应许成就。保罗告诉我们,“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加3:19)。保罗还说妥拉/律法是“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妥拉/律法是临时加添的,当主基督来临,妥拉/律法的效力随即告终。保罗在罗马书10:4的名言是“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人都得着义”(也可译为“基督是律法的终结”,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so that there may be righteousness for everyone who believes.)。基督来到,新约时代取代了律法时代,神藉着耶稣基督所成就的,远远超过妥拉/律法所成全的。妥拉/律法并不属于新约时代。

3,追随耶稣基督的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还要继续恪守妥拉/摩西律法吗?

不必。新约时代的百姓,凡在基督里的(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就不在妥拉/律法以下。保罗把妥拉/律法比作“训蒙的师傅”,并指出,当因信得救的道理来了之后,凡是信耶稣基督的人,“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no longer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law,参加3:24-25)。之所以如此,乃是靠着神藉基督所成就的救赎之工。保罗说:“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4-5)保罗还说:“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8)

从原则上讲,人应该遵守神的妥拉/律法(主要指其中的道德律,而非礼仪律),但是除了耶稣之外,没有任何人能够遵守全部妥拉/律法。只要违背一条,就是违背众条;即使外表上守住规条,内心不洁净,仍是犯罪。妥拉/律法的功用,就是显明人的过犯,令人知罪、定人有罪。一方面,人应当遵守全部妥拉/律法,一条也不能违背,一方面,没有人能够遵守全部律法,这个矛盾该如何解决呢?耶稣说过,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会废去,耶稣来了,不是废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神藉着基督提供的,是“信主之法”:唯独耶稣是行全律法之人,同时又是律法的成全者。有人问耶稣,当怎样行才是作神的工,耶稣的回答是:“信神所差来的,就是作神的工。”(约翰福音6:29)这与保罗在罗马书3:21-31所强调的完全一致,“……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以信为本,而不是以行律法为本,这就是神提供的方法。当罪人因着信与基督联合,基督的义就归在他的身上,他的罪就归在基督的身上,而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为赎罪祭,彻底解决了罪,凡是与基督在信心里联合的人,不但因基督的代赎得着赦免,而且得着了基督藉圣灵内住的生命,这生命就是属灵的新生命,只要顺服圣灵,就不在妥拉/律法以下。

在基督里的人,不必再恪守妥拉/律法,因为他们已经不再在妥拉/律法的权威之下。当然,基督徒如果要讲“律法”的话,乃是“基督的律法”或“爱的律法”(参加6:2),“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但是我们必须留意,“基督的律法”或“爱的律法”对于基督徒来说,是与一般的律法不同的,它“毋须靠顺服条文字句成全,乃是从里面的力量彰显出来的”(卜鲁斯),乃是发自基督徒里面的新生命、从圣灵而来的新性情。

对于犹太人来说,也是一样,保罗是犹太人,但他在基督里是完全自由的。在哥林多前书9:20-23,保罗凡事都是为福音的缘故而行,“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他既可以为提摩太行割礼,因为他是半个犹太人;也完全不避讳与外邦信徒同桌吃饭,甚至当众批评彼得的“装假”,卜鲁斯称保罗“堪为第一世纪里最自由而且可以随意行事的基督徒”(《自由的真理——保罗神学观》第340页),保罗在基督恩典和真理中的自由境界,真可谓“随心所欲不逾矩也”!盼望当代的弥赛亚犹太教信徒效法保罗,不再为古老规条所束缚,作个在基督里得着自由的“真犹太人”。

4,弥赛亚犹太教高举妥拉/摩西律法是严重的错误吗?

是的。保罗在哥林多后书3章这样形容那些拘守妥拉/律法、仍旧固守旧约传统的犹太人:“但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在他们心上。”(林后3:14-15)今日弥赛亚犹太教和当年早期教会的犹太派人士一样,并没有真正认识基督并他所成就的新约。根据其信仰声明,弥赛亚犹太教信徒仍旧过犹太人的诸般传统节期,恪守妥拉/律法的各样规定,这本身就不是活在基督里,不是新造之人的形像和样式,甚至与基督的福音构成严重矛盾。

我们必须强调,活在律法下,就不是活在恩典中;活在“影子”里,就不是活在“实体”里。希伯来书的主题之一,就是基督的新约,全然超越旧约。“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来8:13)保罗在加拉太书对那些想要固守犹太教礼仪的人说:“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我为你们害怕,唯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4:9-11)这里的“日子、月份、节期、年份”指的就是犹太教的传统礼节,安息日、月朔、逾越节、安息年等。保罗说过:“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shadows),那形体(reality)却是基督。”(西2:16-17)这些旧约时代的传统礼仪,都是预表基督和新约的“影子”,既然基督和新约之“实体”已经到来,再拘守这些礼仪不但没有意义,而且严重妨碍对新约救恩的正确理解。

在马可福音2:21-22,耶稣讲出新布与旧衣服、新酒和旧皮袋的比喻,表明天国的福音不是旧世代的犹太教律法、礼仪所能够承受的,把老旧犹太教的宗教礼仪加在救恩的新时代,是不恰当的。就好像把新布缝在旧衣服上,或者把未经发酵的酒装进硬固的旧皮袋里,结果就是新布和旧衣服一起破掉,新酒和旧皮袋一起坏掉。新约时代的教会在形式上不能再蹈犹太教的覆辙,天国的福音也不能见容于犹太教的礼仪规条形式。今日的弥赛亚犹太教就是把新布缝在旧衣服上、将新酒装在旧皮袋里,结果是两下俱坏。

5,MJAA网站的常见问题解答这样宣称:“实际上,一个信仰约书亚(耶稣)的犹太人并没有皈依基督教(Actually, a Jewish person who believes in Yeshua (Jesus) is not converting to Christianity)”。弥赛亚犹太教不承认自己是基督教,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弥赛亚犹太教明确与基督教“划清界限”,意味着弥赛亚犹太教与基督教会是两个不同的信仰群体,反映出弥赛亚犹太教尚未正确理解十字架福音,陷于种族主义自义和律法主义自义的错误,破坏了基督“身体—教会”的合一。

保罗在加拉太书里严肃宣告:“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7-28)加拉太书2章提及著名的“安提阿事件”,当时彼得来到安提阿,本来是与外邦基督徒同桌吃饭的,后来在“犹太派”异端人士(即“奉割礼的人”)的压力下,彼得就不再与外邦基督徒同桌用餐。请注意,这里的同桌吃饭,包括共同领圣餐在内!彼得作为当时的教会领袖,其行动意义重大,他不再与外邦基督徒同桌吃饭,无异于表明,外邦基督徒不如犹太基督徒,这将导致本来在基督里合一的教会分裂为两个信仰群体——一个是犹太群体,一个是外邦群体。保罗公开指责彼得,批评他的所作所为违背十字架的福音。如果当时保罗没有站出来反对彼得,有可能整个基督教会从此隐没在犹太教里,外邦基督教世界与犹太基督教世界,会永远壁垒分明,互不来往,“一主,两桌”。保罗以出众的勇气对抗彼得,捍卫了福音的真理,保守了教会不同国界的信徒在基督里的合一。(参斯托得《加拉太书》注释,第59页)

今天的弥赛亚犹太教犯了同样的错误。他们似乎并不理解,藉着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替罪代赎,和罪人(犹太人决不比外邦人强!犹太人还与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罗3:9-10)的因信称义,在基督里就都成为新造之人了。原先的种族、文化、性别带来的差异已经不再重要,由于基督宝血的救赎,再没有什么可以妨碍信徒(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在基督里的相交与合一。他们刻意使用“约书亚”(Yeshua)这一犹太名字,顽固恪守妥拉/律法,把基督徒视为外邦信徒,有意与基督教会保持距离,即使同信耶稣,却导致“一主,两群”的分裂:一群犹太信徒,一群外邦信徒。而且,某些宗派(如“保守派弥赛亚犹太教联盟”,UCMJ)的弥赛亚犹太教徒对待非犹太信徒的态度是,外邦信徒或者皈依成为犹太教徒,或者成为“敬畏神的人”(G-D-Fearers),也就是弥赛亚犹太教的“二等公民”。目前在网络上,具有不同组织背景的弥赛亚犹太教信徒试图拉拢外邦信徒(包括华人)入他们的教,这是必须加以警惕的。

弥赛亚犹太教和当年的“犹太派”异端一样,犯的是以妥拉/律法自夸和以肉体身份自夸的“双重自义”之错。他们刻意标榜自己的犹太人身份、高举妥拉/律法的角色,以区别于外邦基督徒,否定了基督身体的合一。这种种族主义和律法主义的思想,是违背十字架福音真理的。除了加拉太书3:27-28之外,以弗所书2:14-15也讲得十分明白:“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了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我们必须记得,在基督里,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已经不再重要,丝毫不应影响两下在基督里的合一。

由于弥赛亚犹太教不承认自己是基督教,这些信仰弥赛亚“约书亚”的犹太人不承认自己是基督徒,不愿意在基督的身体里与外邦弟兄姊妹合而为一,对于这些拒绝“基督徒”之名的弥赛亚信徒,基督徒应对其保持警醒分辨的态度。

6,弥赛亚犹太教的信仰还有没其它严重的错误?

弥赛亚犹太教的不同群体,其信仰观念是有较大差别的。“美国弥赛亚犹太人同盟” (MJAA)基督教色彩相对较浓。“弥赛亚犹太人会众联盟” (UMJC) 与之类似。然而,“保守派弥赛亚犹太教(会堂)联盟”(UCMJ)偏向传统的犹太教,与基督教福音正统相距甚远。该组织网站在回答为何采用希伯来文“Yeshua”一词称呼耶稣时竟然这样说:

Yeshua is the Messiah's Hebrew name, and would have been what His talmidim (disciples) would have called Him. Using the Hebrew name clearly draws a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Greco-Roman "Jesus" who broke Torah and taught his followers to do so; and the Jewish Yeshua who fully kept Torah and commanded His followers to also keep Torah.

(翻译:“约书亚”是弥赛亚的希伯来文名字,门徒都这样称呼他。使用这希伯来名字的目的,是为了与希腊-罗马的“耶稣”划清界限,这位希腊-罗马的“耶稣”不但自己不遵守妥拉/律法,而且教导门徒也不遵守。而犹太人“约书亚”不但完全遵守妥拉/律法,也教导门徒遵守。)

根据这个宣称,“保守派弥赛亚犹太教(会堂)联盟”(UCMJ)所信的犹太人“约书亚”,更像是一个恪守妥拉的律法主义者,而非基督徒所信的“耶稣”。他们认为所谓希腊-罗马的“耶稣”是律法的破坏者,而且教导门徒违背律法。这种看法不但与新约圣经背道而驰,而且显示出对基督教信仰的敌意。

另外,他们对于耶稣是不是圣子“道成肉身”表达得也很含糊、不准确,UCMJ的“信仰原则”(Principles of Faith )第3条:“我相信约书亚被神以其可见的同在充满并且在一切事上顺服神”(I believe Yeshua was filled by Adonai with His Shekinah (visible presence of G-D) and was totally subservient to Adonai in all things.)。

7,有人说,成为弥赛亚犹太教徒,是为了向犹太人传扬耶稣的福音,仅仅是为了保持一种文化传统,这种说法成立吗?

不成立。这逻辑是说不通的,为了向犹太人传福音,一定要成为(弥赛亚)犹太教徒吗?要是这样的话,一个人若要向佛教徒传福音,就得先成为佛教徒;若要向回教徒传福音,就得先成为回教徒……很显然是不对的。

弥赛亚犹太教的身份认同的本质,其实不是以十字架福音为中心,而是以种族-律法为中心(ethnicity-law centric)。弥赛亚犹太教持守所谓的犹太传统,不是一般意义的文化传统,这些传统乃是他们的信仰内容:既代表种族身份的认同,也表明对妥拉/律法的理解并遵行。实际上,即使信了耶稣,他们仍不愿意放弃犹太人/犹太教的肉体身份,并藉此肉体的身份,与外邦基督徒区隔,否定了基督身体的合一。这乃是一种典型的以种族主义的身份认同来自我标榜的“自义”(self-righteousness of ethnic identity)。同时,由于这种身份的“自义”与顽固拘守妥拉/律法密切相关,因而也是一种行为上的“自义”(self-righteousness of works)。结果就是带来“一主、两群”的分裂(一群是追随“约书亚”的犹太教信徒,一群是外邦人为主的基督徒),破坏教会的合一,搅乱基督的福音。

此外还应该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相信耶稣的人都是弥赛亚犹太教信徒,实际上也有一些犹太人皈依基督教,成为真正的基督徒。这些成为基督徒的犹太人实实在在是我们的弟兄姊妹,承受着犹太教社群(是否也包括弥赛亚犹太教群体?)与之断绝关系的压力,他们为了“基督徒”之名而受苦,是真正舍己背负十字架跟从主的门徒、在基督里的新造之人,愿神保守他们。

最后引一节彼得后书的经文,送给读者:“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后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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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弥赛亚犹太教(Messianic Judaism)的神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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