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聽一牧師説,婚前與人發生關係是不被祝福的,我認為不單不被祝福,而且是罪的一種。可婚前性行為一定都是罪嗎?我覺得關鍵在於你是否“從一而終”。
神説夫妻二人要成為一體,要怎樣做才會成為一體?相信大家都會同意,就是發生關係了。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林前6:16】
與娼妓聯合就是與她成為一體,那麼當我們與誰發生了肉體的關係,對方就與自己成為一體,就是夫妻了。如雅歌書所寫,良人被佳偶領到房内過夜(雅三4,5),之後他就稱她為“新婦”。
世界的看法是一天還没結婚,還是有機會多玩玩,而且不要只有一個男女朋友,應多交往幾個,看哪一個適合自己。可這是絶對正確的嗎?談戀愛時,少不免有身體的接觸,拖拖手是小case,但情到濃時會發生甚麽事?
耶穌說,人若不是因淫亂的緣故而休妻,就為她埋下犯姦淫的種子,誰若娶了這被休的婦人,他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2)。不管有沒有結婚,女人一跟某人發生肉體的關係(我覺得男人也是),她(他)就是他(她)的人,不能再跟另一個人了,否則保羅也不會對那些被休的婦人說若想再嫁,就要嫁回前夫了(林前七11)。
所以,若不認定對方是終身伴侣,真的要謹慎、克制自己,不要被情慾衝昏了頭腦,否則,發生了關係而不stay together(不管有沒有結婚證書),以爲沒結婚還是有選擇的機會,那就犯了姦淫而不自知了(所以要開始一段關係前要仔細想清楚,不要抱著玩玩的心態)。
若我所言正確,那世上絶大部分的人都犯罪了,是否都不能得救?不是的,如大衛王,他也是使詐把别示巴娶過來,而且不只犯姦淫,還殺了她的丈夫,那時他陷進了試探、誘惑,可當先知拿單直斥其非時,他馬上醒覺並向神痛悔,神就立刻原諒了他(當然有懲罰,因神是賞罰分明的,祂把他們所生的兒子带走)。
所以,如利未記5章所寫,人若因無知而犯罪,一旦知道了,就要承認錯誤並向神獻贖罪祭。我們當然不用獻祭,因耶稣已經一次性地獻了,但向神承認錯誤還是要的,而且不只承認,還要遠離,不要再犯,如大衛一樣,神在他認錯後原諒了他,並且賜了所羅門這位神愛的孩子給他和别示巴,可見當我們真心痛悔並遠離惡行,神是會忘記我們所作的惡的(結三三14-16)。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所以,除非伴侶死了,否則我們應對他/她“從一而終”,而身、心、靈對伴侶忠心不是只適用於結婚後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