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到以西結16章,說神怎樣憐恤耶路撒冷,她本被人厭棄,但神卻把她裝扮得非常美麗,又給她抹油,吃的是細麵、蜂蜜並油,就是把她照顧得非常好,可是,她卻不珍惜,反而去敬拜別神——把神賜給她的金銀、寳器造偶像,又把神給她的美好東西供在它面前,這在神眼中是行淫亂的事。
天主教也是相信天父,就是耶和華我們的神,她並沒敬拜別神,以我的理解,她只是錯把馬利亞當成人與神中間的代求者,這是否罪?我相信只有神才能審斷,對嗎?
誰才是神眼中的淫婦?我認爲是那些本來歸於神的,就是自稱爲神兒女的基督徒,後來離棄了神,改信第二個宗教;或是那些貪財的基督徒,因耶穌說我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事奉”,就是把它當成主人了,我們的主人只有一個,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