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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評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的釋經問題(續)   評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的釋經問題(續) Empty周二 18 9月 - 9:10

轉載自﹕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cults/MJ/MJ_R_02.htm


評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的釋經問題(續)

張逸萍


「評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詹志強?)的信仰和釋經」提到Rock的很多博文都顯出他的釋經問題。但是,為了時間,也為了編幅,我不願意把所看見的,都擠在同一篇文章裏。所以,在此繼續列舉一些我所留意到的例子。

此外,請參考﹕「彌賽亞教——退返西乃山 」「彌賽亞猶太教——帕子揭去了嗎?」。



(一)因信稱義

因為我比較多留意Rock講到得救、重生、稱義的題目,所以這裏再討論有關他一篇「因信稱義」的博文。Rock解釋「因信稱義」,說保羅和馬丁路德的因信稱義不同。[1]

Rock說﹕「保羅〔在〕這兩卷書說到〝因信稱義〞都是針對猶太基督徒。」錯!因為在羅馬書,保羅說﹕「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 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羅一7)眾人就是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至於加拉太書,「作使徒的保羅……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加一1-2)他的對象是幾個教會,沒有說只給猶太基督徒。

Rock根本沒有查考過聖經怎樣講,只憑自己的猜測來教導人。

然後Rock說﹕「其實只要回頭去看看舊約聖經就知道,從來沒有說過行律法稱義,而是有說到因信神被神看為義,什麼是信神被神看為義呢?就是願意相信神並忠心於神」[2]。舊約聖經有沒有講「因行律法稱義」呢?沒有,因為當時沒有「稱義」一詞,這是新約才有的觀念﹕「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3-24)所以,稱義就是神赦免並接納相信的人,神就算這人為義的意思。

但聖經也說﹕「行律法的稱義」(羅二13)「因律法而得的義」(腓三9 )。所以,人若能全守律法,是可以稱義的,只是「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

Rock在此忘記了以經解經的原則。

Rock又說﹕「所以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是會帶出行為的,並不是沒有行為……」[3]。從來沒有人這樣誣告過保羅忽視行為,雖然他不像雅各那麼注重行為,但他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六15)也他的很多書信,都前半講信仰,後半講行為。(例﹕羅馬書、加拉太書等)

Rock又忘記了以經釋經的原則。

Rock繼續表示,「馬丁路德的因信稱義當時的對象,……當時的對象是針對已經信主的人……因為當時的人雖然信主,但並沒有活出良善的行為,……認為只要到神父那告解禱告,捐獻給教會,甚至是購買贖罪卷,就可以被赦免」[4]。馬丁路德和改教運動對當時的天主教還有很多不滿。其中包括煉獄、大赦、七件聖事等等 。換言之,除了十架救恩之外,天主教還加上很多要求,例如,人必須領聖洗(聖事之一),原罪得赦,還要這個、做那個,才能得救。如果以為馬丁路德只是反對贖罪卷,那是對教會歷史一知半懂。

加拉太書的猶太人,在十架救恩之外,加上遵行摩西律法,如割禮、節期、安息日和飲食規條等。就是恩典加上行為。而改教運動時候的天主教,也在恩典之外,加上煉獄、大赦、七件聖事等。雖然所加上的「行為」不同,都是在恩典上加上行為。所以當Rock說﹕「馬丁路德提出因信稱義……看法其實與保羅的不同」[5],這句話是錯的。

Rock結論說﹕「在罪裡的人跟他說〝因信稱義〞就好,卻沒有完整解釋清楚因為信而帶出良善的行為,反而會使人持續陷在罪裡」[6]。我在這幾篇文章裏,講了多少篇呢?(1)懊悔罪行是信主的必須具備;(2)信耶穌,接受十架救恩,人立即得救;(3)信主之後,人不應該繼續犯罪,他的新生命也讓他願意過聖潔生活;(4)但是,沒有人可能完美,但他仍然得救。



(二)其他釋經錯誤

現在讓我再列舉一些釋經錯誤﹕

***

Rock文章給人的第一個印像就是﹕他一定是一位聖經原文專家,又是猶太文化專家,所以,沒有人敢質疑他的言論。但是讓我告訴大家,不必震懾,因為今天有很多聖經工具,甚至完全未學過原文的人都可以使用。例如「研經軟體」(http://a2z.fhl.net/CBOL.html )就是一個很容易使用的工具,只要輸入經文章節,你會得到原文翻譯,而且是逐字翻譯,移動一下滑鼠,或點擊一下,你還可以找到每個字的意思。

Rock有一篇討論「為什麼約翰福音說﹕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申命記說摩西面對面認識神」[7] 的博文,他說﹕「首先來看約翰福音1:18,當中的看見,希臘原文是 ἑώρακεν,有看見、查覺、注意、留心、謹慎、分辨、關心、在乎、顯現、………不只是生理上看見,以及注意觀察而已……」Rock又從猶太文化分析說﹕「會發現是在傳達任何時候沒有人主動留心、注意、尋求神,……而不是在傳達有沒有人肉眼見過神!」至於另一處經文﹕「而申命記34:10當中的面對面,也不是在強調肉眼見到神,希伯來文的פָּנִים אֶל-פָּנִים這組句有幾個意思:像在臣民覲見君王面前一樣沒有任何隱藏、像老師教導學生一樣直接教導、像至親朋友交往一樣非常親密!所以這邊是要強調神與摩西之前的關係與認識的程度,而不是強調肉眼見到神!」

讓我們使用上邊的「研經軟體」來研究這兩個字﹕

首先,申命記34章10節,פָּנִים אֶל-פָּנִים 是「面對面」,但Rock忘記了「認識」﹕דַע יָדַע ידע, Strong# 03045,意思是﹕認識、知道、經驗中領悟、
熟識等等。所以,對的,這個希伯來字指關係親密。但是……

如果你懂得以經解經,你就完全可以明白「面對面」是什麼意思,因為聖經已有解釋﹕「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
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民十二8)什麼是「必見我的形像」呢?聖經又已經解釋了﹕「摩西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
耶和華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耶和華說:『看哪,在我這裏有地方,你要站在磐石上。
我的榮耀經過的時候,我必將你放在磐石穴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過去,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
卻不得見我的面。』」(出33﹕18-23)所以不是用肉身眼晴去看見神的面,但似乎比「關係親密」更深刻。

至於約翰福音一章18節的「看見」﹕ἑώρακεν, Strong# 03708,意思是﹕看到、注意、體驗、 目睹、觀察(包括感官上的感受)
等等。就是說有可能包括用肉眼去看,也可能不是。這一點也同意。

於是Rock憑他的猶太文化專家身份來解釋,不應是指肉眼的見,是指「沒有人留心、注意、尋求神」。但是,我覺認為,
這樣的解釋根本不合理,不合邏輯。至少摩西就曾經「留心、注意、尋求神」。所以,唯一合理的解釋是﹕沒有人親眼(肉眼)
見過神。

對聖經原文和背景文化一知半懂,導至似是而非的聖經解釋。


***

Rock﹕「當我們讀到主耶穌說:我是真葡萄樹,而我的父是栽種的人時,什麼是真葡萄樹,就是指妥拉〈神的話〉,所以枝子想連在葡萄樹上,它必須結果子,什麼是果子呢?就是活出妥拉〈神的話〉,並且保羅在羅馬書說到橄欖樹根,橄欖樹根也是指妥拉〈神的話〉,其實神的話就是生命樹,活出神的話就是結生命樹的果子,所以我們可以了解,如果想要在主耶穌裡面,就必須遵行主耶穌的教導,……」[8]

如果主耶穌親自說﹕「我是真葡萄樹」(約十五1),我們何必另作解釋?Rock因為是彌賽亞信徒,所以高舉妥拉(摩西五經),甚至高過主耶穌。但是﹕(a)聖經是神的話,不是神自己;我們藉著神的話認識神,但祂的話不等於祂自己!(b)妥拉是聖經的一部分,我們不應該厚此薄彼。何況「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十1)。(c)最後,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講到野橄欖樹枝被接上,他是講到以色列人棄絕救恩,所以「救恩便臨到外邦人」,奇怪怎麼又扯到妥拉去!

Rock和其他彌賽亞教徒的釋經原則,似乎是﹕「一切都是妥拉。妥拉萬歲!萬歲!萬萬歲!」

***

Rock說猶大不是個賊﹕「其實約翰福音已經說明很清楚,這段內容跟上面塔木德的意思一樣,猶太說稠濟窮苦並不真心想稠濟窮苦,而是透過行善來取得自己的利益,甚麼利益呢?……所以從這來看猶大是個賊,可以說是指這種心態,而不是猶大真的常常竊取錢包裡的錢,」[9]

猶大是不是一個賊?是否光指心態?聖經清楚明白地說﹕「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十二6)這幾篇拙作曾表示,很多很多經文,只要留意上下文和以經解經,已經可以明白了。Rock自認懂原文,又懂猶太文化,又引用什麼塔木德(Talmud),反解釋錯了!

***

Rock解釋該隱殺亞伯,神為他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他說﹕「對該隱第二句指出他所做的事,結果該隱說我的罪孽大過所能承擔的。 這句話表示該隱其實不是故意殺亞伯的,……所以後面該隱向神悔改,……所以神給了該隱一個被赦罪的印記,證明他已經認罪悔改,在神眼中已經是赦免的人,……」[10]

讓我們仔細讀聖經,「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創四5)接著神問他「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6節),然後「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8節)最後神才罰他「飄蕩在地上 」,於是隱該說「刑罰太重……凡遇見我的必殺我」(14節),神才給他立這個記號(15節)。該隱先發怒,神問他為什麼,然後他再殺人。你認為他是無意?還是故意?雖然聖經沒有明晰講這點,但似乎,故意殺人的可能性,遠比意外的可能性為多。此外,在哪兒看見該隱悔改?!Rock把自己的猜測,當作真理。

***

Rock講到神與人結婚,說﹕「不是主耶穌再來時才迎娶嗎?其實主在五旬節那天迎娶並不會與再來時的迎娶有衝突,應該是說,五旬節那天已經迎娶了,但後來新婦變成淫婦,直到淫婦再度悔改轉變成新婦時,主再娶回來,就如同何西阿書一樣的意思,」[11]

(1)誰說五旬節那天就是聖經所講的教會是被迎娶新婦?有什麼經文根據?太武斷了吧!基督什麼時候迎娶新婦?在啟示錄十九章7節﹕「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是說﹕將來當基督再來的時候。(2)「何西阿娶淫婦」是教導以色列人一個真理﹕「好像以色列人,雖然偏向別神,……耶和華還是愛他們。」(何三1)所以不是講教會。

(3)教會變成淫婦嗎?!都腐敗了嗎?有什麼根據?沒有聖經根據、也沒有歷史根據。我想Rock的意思是說﹕教會自從有外邦信徒加入,猶太信徒被迫害,於是信仰都變質。現在,彌賽亞猶太教和Rock這樣的彌賽亞信徒,來復興教會,使教會再回到守西乃律法的「純正信仰去」。但是,聖經說無論任何時代,神都會為自己留下餘數(羅十一3-5),而且「…他在教會中…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弗三21)。「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7-29)可見,教會不可能完全消失、完全變節,所以不必去恢復,卻需要懂得分辨真理和錯誤。

***

Rock:「大部分的人會願意悔改的原因是因為想上天堂得獎賞不想去地獄受刑罰,……其實正確的悔改要從愛為出發點與動機,」[12]

這句話似乎有理,非常理想,近乎唱高調。但是,懼怕地獄永刑,不是壞事,因為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裏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十六8-11)啟示錄對七個教會發出警告,例如﹕「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裏墜落的,並要悔改,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裏,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得勝的,我必將 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二1-7)對其他教會講的話也差不多。所以,我不自鳴清高。



結論

請千萬小心Rock的教導,不要隨便被幾個希伯來文字、希臘文字、猶太文化知識,就給唬住,以至把信仰都丟掉了。聰明的人應該找一本好的聖經註釋比對一下。若自己沒有太好的分辨能力,就乾脆不要看Rock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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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的釋經問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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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彌賽亞教要人Rock Jean(詹志強?)的信仰和釋經」提到Rock的很多博文都顯出他的釋經問題。但是,為了時間,也為了編幅,我不願意把所看見的,都擠在同一篇文章裏。所以,在此繼續列舉一些我所留意到的例子。

此外,請參考﹕「彌賽亞教——退返西乃山 」「彌賽亞猶太教——帕子揭去了嗎?」。



(一)因信稱義

因為我比較多留意Rock講到得救、重生、稱義的題目,所以這裏再討論有關他一篇「因信稱義」的博文。Rock解釋「因信稱義」,說保羅和馬丁路德的因信稱義不同。[1]

Rock說﹕「保羅〔在〕這兩卷書說到〝因信稱義〞都是針對猶太基督徒。」錯!因為在羅馬書,保羅說﹕「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 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羅一7)眾人就是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至於加拉太書,「作使徒的保羅……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加一1-2)他的對象是幾個教會,沒有說只給猶太基督徒。

Rock根本沒有查考過聖經怎樣講,只憑自己的猜測來教導人。

然後Rock說﹕「其實只要回頭去看看舊約聖經就知道,從來沒有說過行律法稱義,而是有說到因信神被神看為義,什麼是信神被神看為義呢?就是願意相信神並忠心於神」[2]。舊約聖經有沒有講「因行律法稱義」呢?沒有,因為當時沒有「稱義」一詞,這是新約才有的觀念﹕「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3-24)所以,稱義就是神赦免並接納相信的人,神就算這人為義的意思。

但聖經也說﹕「行律法的稱義」(羅二13)「因律法而得的義」(腓三9 )。所以,人若能全守律法,是可以稱義的,只是「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

Rock在此忘記了以經解經的原則。

Rock又說﹕「所以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是會帶出行為的,並不是沒有行為……」[3]。從來沒有人這樣誣告過保羅忽視行為,雖然他不像雅各那麼注重行為,但他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羅六15)也他的很多書信,都前半講信仰,後半講行為。(例﹕羅馬書、加拉太書等)

Rock又忘記了以經釋經的原則。

Rock繼續表示,「馬丁路德的因信稱義當時的對象,……當時的對象是針對已經信主的人……因為當時的人雖然信主,但並沒有活出良善的行為,……認為只要到神父那告解禱告,捐獻給教會,甚至是購買贖罪卷,就可以被赦免」[4]。馬丁路德和改教運動對當時的天主教還有很多不滿。其中包括煉獄、大赦、七件聖事等等 。換言之,除了十架救恩之外,天主教還加上很多要求,例如,人必須領聖洗(聖事之一),原罪得赦,還要這個、做那個,才能得救。如果以為馬丁路德只是反對贖罪卷,那是對教會歷史一知半懂。

加拉太書的猶太人,在十架救恩之外,加上遵行摩西律法,如割禮、節期、安息日和飲食規條等。就是恩典加上行為。而改教運動時候的天主教,也在恩典之外,加上煉獄、大赦、七件聖事等。雖然所加上的「行為」不同,都是在恩典上加上行為。所以當Rock說﹕「馬丁路德提出因信稱義……看法其實與保羅的不同」[5],這句話是錯的。

Rock結論說﹕「在罪裡的人跟他說〝因信稱義〞就好,卻沒有完整解釋清楚因為信而帶出良善的行為,反而會使人持續陷在罪裡」[6]。我在這幾篇文章裏,講了多少篇呢?(1)懊悔罪行是信主的必須具備;(2)信耶穌,接受十架救恩,人立即得救;(3)信主之後,人不應該繼續犯罪,他的新生命也讓他願意過聖潔生活;(4)但是,沒有人可能完美,但他仍然得救。



(二)其他釋經錯誤

現在讓我再列舉一些釋經錯誤﹕

***

Rock文章給人的第一個印像就是﹕他一定是一位聖經原文專家,又是猶太文化專家,所以,沒有人敢質疑他的言論。但是讓我告訴大家,不必震懾,因為今天有很多聖經工具,甚至完全未學過原文的人都可以使用。例如「研經軟體」(http://a2z.fhl.net/CBOL.html )就是一個很容易使用的工具,只要輸入經文章節,你會得到原文翻譯,而且是逐字翻譯,移動一下滑鼠,或點擊一下,你還可以找到每個字的意思。

Rock有一篇討論「為什麼約翰福音說﹕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申命記說摩西面對面認識神」[7] 的博文,他說﹕「首先來看約翰福音1:18,當中的看見,希臘原文是 ἑώρακεν,有看見、查覺、注意、留心、謹慎、分辨、關心、在乎、顯現、………不只是生理上看見,以及注意觀察而已……」Rock又從猶太文化分析說﹕「會發現是在傳達任何時候沒有人主動留心、注意、尋求神,……而不是在傳達有沒有人肉眼見過神!」至於另一處經文﹕「而申命記34:10當中的面對面,也不是在強調肉眼見到神,希伯來文的פָּנִים אֶל-פָּנִים這組句有幾個意思:像在臣民覲見君王面前一樣沒有任何隱藏、像老師教導學生一樣直接教導、像至親朋友交往一樣非常親密!所以這邊是要強調神與摩西之前的關係與認識的程度,而不是強調肉眼見到神!」

讓我們使用上邊的「研經軟體」來研究這兩個字﹕

首先,申命記34章10節,פָּנִים אֶל-פָּנִים 是「面對面」,但Rock忘記了「認識」﹕דַע יָדַע ידע, Strong# 03045,意思是﹕認識、知道、經驗中領悟、
熟識等等。所以,對的,這個希伯來字指關係親密。但是……

如果你懂得以經解經,你就完全可以明白「面對面」是什麼意思,因為聖經已有解釋﹕「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
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民十二8)什麼是「必見我的形像」呢?聖經又已經解釋了﹕「摩西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
耶和華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耶和華說:『看哪,在我這裏有地方,你要站在磐石上。
我的榮耀經過的時候,我必將你放在磐石穴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過去,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
卻不得見我的面。』」(出33﹕18-23)所以不是用肉身眼晴去看見神的面,但似乎比「關係親密」更深刻。

至於約翰福音一章18節的「看見」﹕ἑώρακεν, Strong# 03708,意思是﹕看到、注意、體驗、 目睹、觀察(包括感官上的感受)
等等。就是說有可能包括用肉眼去看,也可能不是。這一點也同意。

於是Rock憑他的猶太文化專家身份來解釋,不應是指肉眼的見,是指「沒有人留心、注意、尋求神」。但是,我覺認為,
這樣的解釋根本不合理,不合邏輯。至少摩西就曾經「留心、注意、尋求神」。所以,唯一合理的解釋是﹕沒有人親眼(肉眼)
見過神。

對聖經原文和背景文化一知半懂,導至似是而非的聖經解釋。


***

Rock﹕「當我們讀到主耶穌說:我是真葡萄樹,而我的父是栽種的人時,什麼是真葡萄樹,就是指妥拉〈神的話〉,所以枝子想連在葡萄樹上,它必須結果子,什麼是果子呢?就是活出妥拉〈神的話〉,並且保羅在羅馬書說到橄欖樹根,橄欖樹根也是指妥拉〈神的話〉,其實神的話就是生命樹,活出神的話就是結生命樹的果子,所以我們可以了解,如果想要在主耶穌裡面,就必須遵行主耶穌的教導,……」[8]

如果主耶穌親自說﹕「我是真葡萄樹」(約十五1),我們何必另作解釋?Rock因為是彌賽亞信徒,所以高舉妥拉(摩西五經),甚至高過主耶穌。但是﹕(a)聖經是神的話,不是神自己;我們藉著神的話認識神,但祂的話不等於祂自己!(b)妥拉是聖經的一部分,我們不應該厚此薄彼。何況「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十1)。(c)最後,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講到野橄欖樹枝被接上,他是講到以色列人棄絕救恩,所以「救恩便臨到外邦人」,奇怪怎麼又扯到妥拉去!

Rock和其他彌賽亞教徒的釋經原則,似乎是﹕「一切都是妥拉。妥拉萬歲!萬歲!萬萬歲!」

***

Rock說猶大不是個賊﹕「其實約翰福音已經說明很清楚,這段內容跟上面塔木德的意思一樣,猶太說稠濟窮苦並不真心想稠濟窮苦,而是透過行善來取得自己的利益,甚麼利益呢?……所以從這來看猶大是個賊,可以說是指這種心態,而不是猶大真的常常竊取錢包裡的錢,」[9]

猶大是不是一個賊?是否光指心態?聖經清楚明白地說﹕「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十二6)這幾篇拙作曾表示,很多很多經文,只要留意上下文和以經解經,已經可以明白了。Rock自認懂原文,又懂猶太文化,又引用什麼塔木德(Talmud),反解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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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解釋該隱殺亞伯,神為他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他說﹕「對該隱第二句指出他所做的事,結果該隱說我的罪孽大過所能承擔的。 這句話表示該隱其實不是故意殺亞伯的,……所以後面該隱向神悔改,……所以神給了該隱一個被赦罪的印記,證明他已經認罪悔改,在神眼中已經是赦免的人,……」[10]

讓我們仔細讀聖經,「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創四5)接著神問他「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6節),然後「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8節)最後神才罰他「飄蕩在地上 」,於是隱該說「刑罰太重……凡遇見我的必殺我」(14節),神才給他立這個記號(15節)。該隱先發怒,神問他為什麼,然後他再殺人。你認為他是無意?還是故意?雖然聖經沒有明晰講這點,但似乎,故意殺人的可能性,遠比意外的可能性為多。此外,在哪兒看見該隱悔改?!Rock把自己的猜測,當作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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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講到神與人結婚,說﹕「不是主耶穌再來時才迎娶嗎?其實主在五旬節那天迎娶並不會與再來時的迎娶有衝突,應該是說,五旬節那天已經迎娶了,但後來新婦變成淫婦,直到淫婦再度悔改轉變成新婦時,主再娶回來,就如同何西阿書一樣的意思,」[11]

(1)誰說五旬節那天就是聖經所講的教會是被迎娶新婦?有什麼經文根據?太武斷了吧!基督什麼時候迎娶新婦?在啟示錄十九章7節﹕「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是說﹕將來當基督再來的時候。(2)「何西阿娶淫婦」是教導以色列人一個真理﹕「好像以色列人,雖然偏向別神,……耶和華還是愛他們。」(何三1)所以不是講教會。

(3)教會變成淫婦嗎?!都腐敗了嗎?有什麼根據?沒有聖經根據、也沒有歷史根據。我想Rock的意思是說﹕教會自從有外邦信徒加入,猶太信徒被迫害,於是信仰都變質。現在,彌賽亞猶太教和Rock這樣的彌賽亞信徒,來復興教會,使教會再回到守西乃律法的「純正信仰去」。但是,聖經說無論任何時代,神都會為自己留下餘數(羅十一3-5),而且「…他在教會中…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弗三21)。「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7-29)可見,教會不可能完全消失、完全變節,所以不必去恢復,卻需要懂得分辨真理和錯誤。

***

Rock:「大部分的人會願意悔改的原因是因為想上天堂得獎賞不想去地獄受刑罰,……其實正確的悔改要從愛為出發點與動機,」[12]

這句話似乎有理,非常理想,近乎唱高調。但是,懼怕地獄永刑,不是壞事,因為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裏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十六8-11)啟示錄對七個教會發出警告,例如﹕「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裏墜落的,並要悔改,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裏,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得勝的,我必將 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二1-7)對其他教會講的話也差不多。所以,我不自鳴清高。



結論

請千萬小心Rock的教導,不要隨便被幾個希伯來文字、希臘文字、猶太文化知識,就給唬住,以至把信仰都丟掉了。聰明的人應該找一本好的聖經註釋比對一下。若自己沒有太好的分辨能力,就乾脆不要看Rock的大作。





請問rock有說他是信什麼教的嗎?
還是本文標題〔彌賽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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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rock有說他是信什麼教的嗎?
還是本文標題〔彌賽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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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復 :

請問rock有說他是信什麼教的嗎?
還是本文標題〔彌賽亞教〕?

留言請用大字好嗎?


ROCK後來表白是彌賽亞教徒

有承認害算不錯了
但這是異教徒了
應該不必和他辯論吧
道不同不相為謀
不過〔彌賽亞教〕和猶太教都是掛在基督教上的
如果沒有基督教就無法存活
難怪他一直不敢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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