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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徵人設限多 踩就業歧視地雷 勞工局去年受理52件申訴案 以年齡歧視最多 性別歧視居次 身心障礙與容貌並列第三 周六 26 五月 - 13:54 | |
| 2012-05-26 01:44 中國時報 【林秀麗/高雄報導】
罹患無汗症的阿宏(化名)外觀有白色汗斑,他應徵保全員工作獲錄取,因病症需避免陽光曝曬不適合戶外工作,保全公司未再安排阿宏工作,他遂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保全公司「容貌歧視」。
勞工局去年共受理五十二件就業歧視申訴案,其中「年齡歧視」廿四件最多,其次是「性別歧視」十三件,另外「身心障礙歧視」及「容貌歧視」各五件。
罹患無汗症的阿宏應徵保全員工作,因皮膚無法自行排汗,需避免太陽曝曬較不適合在戶外工作。保全公司錄取他後,先派駐某學校任警衛,公司事先請他查看工作環境是否勝任;阿宏上工後要求安排其他工作地點,此後保全公司即未再安排他工作。
因阿宏的臉、身上等外觀有白色汗斑,他向勞工局申訴保全公司涉「容貌歧視」。經勞工局調查,保全公司有僱用事實,當初先請他實地確認工作環境,並未因求職者容貌而限制進用。
曾有公司徵求展場解說人員,限制「年齡廿六歲以下、身高一六五公分以上、體重五十二公斤以下、胸圍卅二D以上」等條件。勞工局表示,該公司徵才條件顯然與「有效執行工作」無關,要求條件顯然不公平且不合理,認定為就業歧視。
另有求職者向勞工局申訴,在網站上看到某金融公司徵才廣告,限制進用條件「凡經免職、解僱、退休、資遣有案者,不得進用為本公司從業人員」疑涉及就業歧視。勞工局指出,限制「退休」人員一項,已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就業「年齡」歧視。http://tw.myblog.yahoo.com/pia-ddovwmk/article?mid=60625&prev=-1&next=60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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