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耶穌基督所謂的大使命(馬太福音28章)使萬民做門徒,施洗,教他們遵行教導,哪一樣不是指向人心,也就是人的轉化的?基督徒光和鹽的性質,也是指向人心,不是嗎?而聖經似乎找不到要基督徒用其他手段來改變世界的教導。
至於“治理這地”,其出處是創世紀1:28。那是神對人的託付,而不是單單對基督徒。如今人因敗壞而有愧於這個治理的託付,教會的使命則是成為神恢復人類好勝任這樣的治理角色,而不是越過這個階段性使命而直接干預。歷史上基督徒強出頭,”替天行道“的結果似乎都是悲劇。因為這個世代的基督徒也是罪人,也犯錯,也不完全暸解神的旨意,既不能做神的謀士,更不能勝任審判世人的角色。原來,基督徒的職責是替天傳道,而不是替天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