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感謝神!賜下祂的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流血贖罪,使我們這等不配的人也能與聖徒同國,不用為神做什麽工作,也不用像舊約時代的以色列民般要受割禮才能得享永生,感謝贊美主!
可是,神赦免我們的罪後,我們還能活在罪中嗎?“斷乎不可!”(羅六15)其實,只要一直看以弗所書,就知道保羅對那些蒙神赦罪後的人說,要向罪死才能活(弗2:5),怎樣才算向罪死?若罪真死了,還會看到它在我們身上出現嗎?
所有不符神標準的行為都是罪,人真能不犯罪嗎?太難了,所以耶穌才叫我們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若被聖靈光照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麽,我們就要向神認錯,慈愛的神必赦免我們並帶領我們去結善果。
我們每天都會犯錯,但斷不會是聖經明說不能承受神國的罪,就是約翰在約壹五17講的至於死的罪,若明知神恨惡這種污穢的情慾,敬畏神的人會犯嗎?愛神的人會傷神的心嗎?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