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信實的,只要我們肯承認自己的罪,祂就會赦免我們的罪並以耶穌的寶血洗凈我們的不義(約壹1:9),但我們不能濫用神的恩典,要真的從心底懊悔,神鑒察我們的心,若我們真心悔改,就要行在光明中,這樣,神才會與我們相交(約壹1:7)。
但若有人以為只要相信了耶穌,不管犯什麼罪都必蒙神赦免,那就錯了。如那個躺在畢士大池旁38年的人被耶穌治好後,耶穌對他說了一句話——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約5:14),為什麼?若明知神的真實,也明知耶穌會按各人所行去審判我們(太16:27),還要繼續犯至於死的、不能承受神國的罪,這等人會有何樣的結局?
“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彼後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