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喫喝快樂.因為他在日光之下、神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傳8:15】
人生在世有何求?權力、地位、名利?這些都是帶不走的,也會讓人的心腐化,所謂有吃有穿就該知足,而要有吃有穿,就要靠自己努力掙錢才可。但是,什麽工作才是神為自己安排的?對我來說,只要能賺錢就可,當然是合法的,是靠自己勞碌得來的,如以前看的粵語長片的對白,做人只要腳踏實地,靠自己雙手做工,不好高騖遠,那麽吃的飯也會香一點。
不管打什麽工,我們都要盡忠盡責,就算遇到不好的老板,也不要頂撞,反而要為他禱告,希望神能帶領他悔改,萬事都互相效力,神若把自己擺在一個無理的老板手下,肯定有神的心意,目的都是要愛祂的人得益處,使他結果子,讓神得榮耀,而對方也可能因自己的好品行被感化。
“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多2:9,10】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彼前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