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見證人區分『上帝』和『神』,合理嗎?合聖經嗎?
一位耶和華見證人網友在「________話語(道)是神,最簡潔Q & A」說﹕「耶穌是神……耶和華是上帝……上帝和神是不一樣的。」(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70135060/)
所以,如果你問一個耶和華見證人﹕「耶穌是神嗎?」他會說﹕「是的」,但是還有下文,因為耶穌是上帝,不是上帝!
區別兩者,以耶穌為神,耶和華為上帝,合理嗎?合聖經嗎?
中文和合本聖經,也有「上帝版」和「神版」。為什麼呢?原來「聖經公會所印制的和合本,自從1919年出版以來就有神版與上帝版兩個版本。……和合本聖經是由西方宣教師共同翻譯的,當時來自歐陸的宣教師,由于本國有皇帝、國王等最高統治者,他們也深受人民愛戴,因此主張把God譯為「上帝」,可強調其「超越性」。但美國宣教師的想法不同,他們才剛脫離英皇的管轄與統治不久,對于影射皇帝的「帝」字總覺得礙眼,同時為了強調God的「神性」,他們主張用「神」來翻譯God。」(http://www.tcnn.org.tw/news-detail.php?nid=2720)
所以,『神』和『上帝』根本沒有分別,是翻譯者的喜歡。
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強調這樣區分呢?
原來他們在約翰福音1﹕1動了手腳。他們的《新世界》的約翰福音1﹕1﹕「在最初+就有“話語+”,“話語”跟上帝同在+,“話語”是個神+。 」
他們的英語《New World Translation》﹕「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a god.*+」
所以,耶和華是「上帝」,是God;耶穌是「神」, a god。
守望台在約翰福音1﹕1動手腳,否認基督神性,我已經有好幾個貼討論過﹕
「耶和華見證人的《新世界》篡改約1﹕1,否認基督神性」(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70224825/?start=0&post=ok#last )
「 希臘文學者怎樣評論《新世界》約翰1﹕1」(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73710390/ )
我以為他們把講到耶穌的「神、上帝、God」都改為「神、god」。但是我今天發現,《新世界》動手腳動得不幹淨,因為馬太福音有一處,他們忘記改。
馬太福音1:23
和合本——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 神【SN﹕2316】與我們同在」。)
《新世界》——看哪!將有處女+懷孕生子,他的名要叫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譯出來,意思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
《NWT》——“Look! The virgin will become pregnant and will give birth to a son, and they will name him Im•man lochu•el,”+ which means, when translated, “With Us Is God.”+
看見沒有?他們在這裏用「上帝」和「God」!忘記去改?!
現在再看其他誠實的翻譯本﹕
呂振中 「看吧,那童女必懷孕生子;人必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以馬內利才譯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
環球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他的名要叫以馬內利。”以馬內利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
KJV Behold, a virgin shall be with child, and shall bring forth a son, and they shall call his name Emmanuel, which being interpreted is, God with us.
NIV “The virgin will conceive and give birth to a son, and they will call him Immanuel”[g] (which means “God with us”).
NASB Behold, a virgin shall be with child, and shall bring forth a son, and they shall call his name Emmanuel, which being interpreted is, God with us.
這「神與我們同在」的「神」或「上帝」或者「God」的原文是SN﹕2316 theos {theh'-os} 「θε ς 」 , 和新約其他地方講到上帝或神是完全同一個字。
可見,耶和華見證人將耶和華叫上帝(God),而耶穌叫神(god)是完全錯的,是為了要把耶穌的地位拉下來。
詭詐!!!褻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