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有何不妥?http://www.jdtjy.com/html/jiaomushuji/wentijieda/01/xxww/htm/chapter3.html
「婚前性行为又如何?环顾四周,反对婚前性行为的人似乎不多!以下我们要花点篇幅讨论。
性交是生命联合之举,保罗说凡与娼妓联合的,就是“与她成为一体”(林前 6:16),又吩咐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18节)——这“淫行”包括一切婚姻以外的性交——同一个字耶稣在马可福音7:21、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3也曾用过。
大多数人会同意“性”与“爱”不可分割——今日英国滥交的人不少,但相信很少人会觉得滥交是什么风光的事。虽然很多人觉得滥交不堪,但如果男女双方关系稳定,情况就不同了——婚前性行为有什么不妥吗?
圣经怎样说呢?我们看耶稣的教训,就知道神不愿意人有婚前性行为。“性”与“爱”当然不可分割,但“性”与“委身”也同样的不可分割,所谓“委身”,单单是指夫妻之间的终身承诺——婚约不仅是一纸盟约,婚礼也不仅是穿着盛装与亲友会晤!婚姻是庄严而神圣的仪式,是男女双方在众人面前订定终生有效的盟约,而婚姻证书也是公众可以查阅的文件。在神眼中,性交不单象征、更确认了男女双方的彼此奉献。如果交合双方没有婚盟约束,性爱的价值就荡然无存。“徒有生命连合的行动,却没有生命连合的意愿”。唯一可以表彰生命连合意愿的行动,就是双方缔结婚约。订婚又如何?仍不足够,因为订婚之约可以解除(这正是订婚的其中一个意义所在),不像婚约的绝对。
上述是神为男女性爱设定的规范。婚外性行为纵使可以带来快感,但人若逾越神所设定的规范,就必承受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