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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國 合一 絕對 婚姻〕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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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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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周二 26 3月 - 19:36
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http://www.truth-light.org.hk/statement/title/n4013
基督教既著重公義,也重視慈愛,我們深信任何一方面的傾側,最終只會帶來更大的不幸。在公義的神面前,所有人都是罪人(羅 3:23),但因著祂的慈愛,祂亦深愛每一個罪人(約3:16)。作為基督的門徒,我們願意堅定不移地向罪說不,亦願意努力學習去愛罪人,因為我們本身亦是極需神憐憫的罪人(提前1:15-16)。
我們深信凡是違背神創造原意及教導的都是罪,而在創造之初,神是造男造女(創1:27),明顯地為性別立了界線,而男女之間的性行為,是神美好及獨特的設計,讓人可以享受性愛帶來的歡愉,更深體會何謂愛與被愛,以及令生命得以不斷延續的神聖召命(創1:28)。為了讓這種美好的關係得到保障,神為人類設立了婚姻並予以祝福。
聖經清楚教導,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建立新的家庭(創2:24),因此我們深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是神的心意,任何在男女婚姻以外的性關係,無論婚前性行為、婚外情、嫖妓及同性性行為皆是罪,而聖經明言逆性的性行為是神所憎惡的(利18:6-23 ;羅1:26-27)。因此,任何不恰當的性關係,縱使當事人是出於真誠及愛,仍然是罪。教會作為忠於基督的群體,有責任引導信徒明白及追隨神的心意,不應濫用愛心,以有罪為無罪(民14:18)。但教會在指出罪的時候,亦應該關心被罪所綑綁的人。因為愛,所以我們對罪毫不妥協,免得有人因為得罪神而失落祂所賜的祝福和救恩(加6:1)。
面對西方社會,特別是不少曾經認真追隨基督宗教的國家,性放縱的生活和意識形態氾濫;有計劃地「移風易俗」的激進同性戀運動已滲入傳媒、校園、甚至教會;接受造成「逆向歧視」(註:即對不認同同性戀人士的歧視) 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公民伙伴甚至同性婚姻的國家日漸增多,令本來應該讓下一代可以健康成長的婚姻及家庭制度面臨嚴峻的考驗和衝擊,個人的良心、宗教及言論自由備受威脅(羅1:28-32)。教會作為關心社會、愛護鄰舍的群體,絕對不能坐視不理。我們重申:
1 同性性行為以及所有男女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皆是罪,是神所不喜悅的關係。
2 同性戀者與所有罪人一樣皆是神所愛的,雖然我們不認同同性性行為,但應透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達,切勿惡意攻擊及歧視同性戀者,而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應受社會保障。我們支持以合理的方式消除一切不公義及歧視,但亦反對一切「逆向歧視」。
3 同性戀及性傾向之形成十分複雜,當事人往往亦面對很大的壓力和困擾,教會須投放更多資
源,關心面對同性戀掙扎的人士以及他們的家人,與他們同行。
4 同性戀社會運動的訴求與性解放運動的意識形態連結,與基督教所重視的價值及追求的美善
生活有很大分歧,甚至危害信仰的自由,教會絕對不能掉以輕心、置身事外,應積極鼓勵信
眾關注,在有需要時挺身而出,捍衛信仰的核心價值,表達對美善社會的願景。
參考經文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約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提前 1:15-16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
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創 1:27 神就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 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創 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利 18:6-23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羅 1:26-27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民 14:18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加 6:1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羅 1:28-32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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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回復: 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周二 26 3月 - 20:10
shih 寫到:
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http://www.truth-light.org.hk/statement/title/n4013
基督教既著重公義,也重視慈愛,我們深信任何一方面的傾側,最終只會帶來更大的不幸。在公義的神面前,所有人都是罪人(羅 3:23),但因著祂的慈愛,祂亦深愛每一個罪人(約3:16)。作為基督的門徒,我們願意堅定不移地向罪說不,亦願意努力學習去愛罪人,因為我們本身亦是極需神憐憫的罪人(提前1:15-16)。
我們深信凡是違背神創造原意及教導的都是罪,而在創造之初,神是造男造女(創1:27),明顯地為性別立了界線,而男女之間的性行為,是神美好及獨特的設計,讓人可以享受性愛帶來的歡愉,更深體會何謂愛與被愛,以及令生命得以不斷延續的神聖召命(創1:28)。為了讓這種美好的關係得到保障,神為人類設立了婚姻並予以祝福。
聖經清楚教導,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建立新的家庭(創2:24),因此我們深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是神的心意,任何在男女婚姻以外的性關係,無論婚前性行為、婚外情、嫖妓及同性性行為皆是罪,而聖經明言逆性的性行為是神所憎惡的(利18:6-23 ;羅1:26-27)。因此,任何不恰當的性關係,縱使當事人是出於真誠及愛,仍然是罪。教會作為忠於基督的群體,有責任引導信徒明白及追隨神的心意,不應濫用愛心,以有罪為無罪(民14:18)。但教會在指出罪的時候,亦應該關心被罪所綑綁的人。因為愛,所以我們對罪毫不妥協,免得有人因為得罪神而失落祂所賜的祝福和救恩(加6:1)。
面對西方社會,特別是不少曾經認真追隨基督宗教的國家,性放縱的生活和意識形態氾濫;有計劃地「移風易俗」的激進同性戀運動已滲入傳媒、校園、甚至教會;接受造成「逆向歧視」(註:即對不認同同性戀人士的歧視) 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公民伙伴甚至同性婚姻的國家日漸增多,令本來應該讓下一代可以健康成長的婚姻及家庭制度面臨嚴峻的考驗和衝擊,個人的良心、宗教及言論自由備受威脅(羅1:28-32)。教會作為關心社會、愛護鄰舍的群體,絕對不能坐視不理。我們重申:
1 同性性行為以及所有男女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皆是罪,是神所不喜悅的關係。
2 同性戀者與所有罪人一樣皆是神所愛的,雖然我們不認同同性性行為,但應透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達,切勿惡意攻擊及歧視同性戀者,而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應受社會保障。我們支持以合理的方式消除一切不公義及歧視,但亦反對一切「逆向歧視」。
3 同性戀及性傾向之形成十分複雜,當事人往往亦面對很大的壓力和困擾,教會須投放更多資
源,關心面對同性戀掙扎的人士以及他們的家人,與他們同行。
4 同性戀社會運動的訴求與性解放運動的意識形態連結,與基督教所重視的價值及追求的美善
生活有很大分歧,甚至危害信仰的自由,教會絕對不能掉以輕心、置身事外,應積極鼓勵信
眾關注,在有需要時挺身而出,捍衛信仰的核心價值,表達對美善社會的願景。
參考經文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約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提前 1:15-16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
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創 1:27 神就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 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創 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利 18:6-23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羅 1:26-27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民 14:18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加 6:1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羅 1:28-32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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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回復: 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周三 27 3月 - 4:53
歐巴馬已經開始第二任任期
歐巴馬選前就說推動美國全國同性戀婚姻合法
接著這幾年
歐巴馬會一波一波的推動立法吧
歸心感覺
(這是主觀偏頗武斷的臆測 不用問客觀計量化指標)
美國國力在歐巴馬之後 會更加衰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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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回復: 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周日 31 3月 - 3:29
shih 寫到:
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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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既著重公義,也重視慈愛,我們深信任何一方面的傾側,最終只會帶來更大的不幸。在公義的神面前,所有人都是罪人(羅 3:23),但因著祂的慈愛,祂亦深愛每一個罪人(約3:16)。作為基督的門徒,我們願意堅定不移地向罪說不,亦願意努力學習去愛罪人,因為我們本身亦是極需神憐憫的罪人(提前1:15-16)。
我們深信凡是違背神創造原意及教導的都是罪,而在創造之初,神是造男造女(創1:27),明顯地為性別立了界線,而男女之間的性行為,是神美好及獨特的設計,讓人可以享受性愛帶來的歡愉,更深體會何謂愛與被愛,以及令生命得以不斷延續的神聖召命(創1:28)。為了讓這種美好的關係得到保障,神為人類設立了婚姻並予以祝福。
聖經清楚教導,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建立新的家庭(創2:24),因此我們深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是神的心意,任何在男女婚姻以外的性關係,無論婚前性行為、婚外情、嫖妓及同性性行為皆是罪,而聖經明言逆性的性行為是神所憎惡的(利18:6-23 ;羅1:26-27)。因此,任何不恰當的性關係,縱使當事人是出於真誠及愛,仍然是罪。教會作為忠於基督的群體,有責任引導信徒明白及追隨神的心意,不應濫用愛心,以有罪為無罪(民14:18)。但教會在指出罪的時候,亦應該關心被罪所綑綁的人。因為愛,所以我們對罪毫不妥協,免得有人因為得罪神而失落祂所賜的祝福和救恩(加6:1)。
面對西方社會,特別是不少曾經認真追隨基督宗教的國家,性放縱的生活和意識形態氾濫;有計劃地「移風易俗」的激進同性戀運動已滲入傳媒、校園、甚至教會;接受造成「逆向歧視」(註:即對不認同同性戀人士的歧視) 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公民伙伴甚至同性婚姻的國家日漸增多,令本來應該讓下一代可以健康成長的婚姻及家庭制度面臨嚴峻的考驗和衝擊,個人的良心、宗教及言論自由備受威脅(羅1:28-32)。教會作為關心社會、愛護鄰舍的群體,絕對不能坐視不理。我們重申:
1 同性性行為以及所有男女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皆是罪,是神所不喜悅的關係。
2 同性戀者與所有罪人一樣皆是神所愛的,雖然我們不認同同性性行為,但應透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達,切勿惡意攻擊及歧視同性戀者,而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應受社會保障。我們支持以合理的方式消除一切不公義及歧視,但亦反對一切「逆向歧視」。
3 同性戀及性傾向之形成十分複雜,當事人往往亦面對很大的壓力和困擾,教會須投放更多資
源,關心面對同性戀掙扎的人士以及他們的家人,與他們同行。
4 同性戀社會運動的訴求與性解放運動的意識形態連結,與基督教所重視的價值及追求的美善
生活有很大分歧,甚至危害信仰的自由,教會絕對不能掉以輕心、置身事外,應積極鼓勵信
眾關注,在有需要時挺身而出,捍衛信仰的核心價值,表達對美善社會的願景。
參考經文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約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提前 1:15-16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
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創 1:27 神就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 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創 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利 18:6-23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羅 1:26-27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民 14:18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加 6:1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羅 1:28-32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在有需要時挺身而出,捍衛信仰的核心價值,表達對美善社會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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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回復: 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周三 22 五月 - 15:32
也對 你們最高尚了 神賦予你們權力來世界上攻擊消滅一群與你們沒有仇恨的可憐族群
這樣的神 真是令人不寒而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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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回復: 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書
周三 22 五月 - 16:45
可欣 寫到:
也對 你們最高尚了 神賦予你們權力來世界上攻擊消滅一群與你們沒有仇恨的可憐族群
這樣的神 真是令人不寒而慄阿
基督徒沒有高尚 我們是蒙恩的罪人
神的慈愛是我們有時很難用理性去理解的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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